三十年大事紀
從 1996 到 2026,科技法律研究所在科技、法律與政策的交會點上, 持續將前瞻研究轉化為可落實的制度方案。
1989
資訊法律研究小組成立
資策會於資訊市場情報中心之下正式編制,協助資訊產業掌握全球法制脈動;同年《資訊法務透析》創刊。
1996
改制科技法律中心
在經濟部科技專案支持下,研究團隊轉型為獨立編制的「科技法律中心」(Science & Technology Law Center)。
1997
國家產業技術發展法草案
投入產業技術法制的基礎架構研議,科法官網同年上線。
1999
國家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6 條
參與研發成果歸屬制度的立法工程,確立政府補助研發成果的權利歸屬原則。
2000
國家政府科技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把基本法的原則落成可執行的行政規則,科研成果得以流向產業。
2001
產業電子簽章法與網域名稱爭議處理
電子簽章法完成立法,並建立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與處理機構,數位交易有了法律基礎。
2003
社會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參與刑法第 36 章增訂,電腦犯罪首次有專章規範。
2004
國家通訊傳播基本法
參與匯流時代通訊傳播法制的上位架構建置。
2005
國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協助獨立管制機關的組織法制設計。
2007
企業TIPS 台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
全國首創的智慧財產管理驗證制度,協助企業以低成本建立智財管理體系。
2008
產業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草案
為新興數位內容產業研議專法。
2010
企業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推動 TPIPAS
參與個資法修正,並推動「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通過驗證者取得 dp.mark 標章。
2011
改制科技法律研究所
科法中心改制為「科技法律研究所」(Science & Technology Law Institute)。
2012
國家行政院智財戰略綱領、有限合夥法
參與國家層級智財戰略的擬定,並推動有限合夥法立法。
2013
產業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發展與管理條例草案
為第三方支付研議專法,替新型態金流建立監理框架。
2015
企業網路零售個資安全維護辦法
網際網路零售業及服務平台業的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成為法定義務。
2016
企業營業秘密管理指針、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
一手替企業寫出可操作的營業秘密管理方法,一手為國家資安法制打底。
2017
國家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產業創新條例修正
鬆綁研發成果運用與研究人員兼職限制,讓學研能量得以創業。
2018
國家資通安全管理法、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資安管理首次法制化;無人載具條例導入監理沙盒,創新實驗有了合法空間。
2019
產業無人載具實驗四辦法、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
把無人載具條例落成可執行的四項子法,並提出我國第一份 AI 科研發展指引。
2020
企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公司治理納入智財
文創法完成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首次納入智財管理條文。
2021
社會獲認許為 APEC CBPRs 當責機構
成為亞太經濟合作跨境隱私規則體系(CBPRs)的當責機構(AA),並公告新版 TPIPAS 規範、協助完成「智慧國家方案」。
2022
國家協助數位發展部設立
參與數位發展部的設立工程,我國數位治理首次有專責部會。
2022
社會司法聯盟鏈 b-JADE 證明標章
建立區塊鏈存證的司法應用標章;同年協助能源管理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2023
企業數位經濟個資安全維護辦法、營業秘密保護管理規範
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的個資保護與企業營業秘密管理,同年一併補上制度。
2024
產業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二十三年後回頭修自己參與制定的法 —— 讓電子簽章適應當代數位環境。
2025
國家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
面對國際情勢變動,替產業韌性建立法制工具。
2026
社會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AI 算力納入重大公共建設
AI 算力設施列入數位建設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並提出風險分類框架與 AI 應用的兒少、人權、性別影響評估。